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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0年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 雇主需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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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自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之其他工作場所(單次調派須達60日以上),雇主需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進行核酸檢測(PCR),且PCR結果須為陰性,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。至於工作延伸(即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),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,仍暫緩解封。

 

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7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8-11
  • 發布單位:疾病管制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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