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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費緩繳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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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費緩繳協助對象

如何申請?

協助措施1:健保費緩繳

協助措施2:健保欠費分期繳納

協助措施3:經濟困難者協助

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受疫情影響,致遞延繳納或無力繳納健保費者,請填具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緩繳申請書」並經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認定,提供相關協助措施,說明如下:

一、申請期間

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。

二、認定條件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)

  1. 經向各縣(市)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單位。
  2. 符合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9條第3項之規定,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,及與產業相關之被保險人。

三、緩繳期間

保費年月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之保險費,可申請延緩6個月繳納,緩繳期間免予催繳、免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。

四、分期繳納

辦理緩繳前之健保欠費,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,可於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前,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分期繳納;如欠費已移送行政執行,則請逕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。

五、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認定其具有經濟困難資格,於1年內有下列協助措施:

  1. 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。
  2. 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。
  3. 延遲繳納健保費者,免予加徵滯納金。
  4. 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,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。

六、檢附資料

七、聯絡窗口

  1. 臺北業務組(02)2191-2006#9
  2. 北區業務組(03)433-9111#9
  3. 中區業務組(04)2258-3988#9
  4. 南區業務組(06)224-5678#9
  5. 高屏業務組(07)231-5151#9
  6. 東區業務組(03)833-2111#9

(請參閱檔案下載)

  • 發布日期:109-04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3-24
  • 發布單位:中央健康保險署
  • 點閱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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